南昌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0-06-07 整理: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学校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现任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第四条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共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抚州等5个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中心;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六条学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高职(专科)生。

第七条经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学校与海军建立了培养军队干部的合作关系,选拔、招收、培养国防生。同时,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0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0100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48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校本部本科文史、理工类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一批。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在规定的批次内,学校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补报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校本部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以上;第二,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及服装设计与表演(模特)方向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文/理)按计划录取;第三,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文/理)按计划录取,合成分的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本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本省高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条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另外,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本科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68米(抚州医学分院要求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

第六章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上介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305092;传真电话:0791-8304159;网址:http://zjc.nc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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