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0-06-07 整理: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60546060

传真:022-27398817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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