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7-03-06 10:35: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录取政策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达合格线,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1、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经我校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具体考试要求及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

学校将根据专项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同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二级运动员

我校根据专项成绩和学校运动队的发展需要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注:田径项目,山东省考生录取名次按省测、校测各占50%计算总分,外省高水平运动员按校测成绩计算),同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我校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后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及其他

1、山东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

3、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体育专项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郑重声明: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531—861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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