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11-24 整理:招生简章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已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美术类和音乐类省统考合格线,2011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经批准可组织校考,招生章程和考试办法应报省考试院备案,专业考试应全程录音录相。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设点考试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招生院校报名、缴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部分院校有特殊要求的,请咨询报考院校或见考点说明。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将于2012年1月中旬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考生在报考专业校考时还需注意各校各专业对文理科类别、单科成绩、专业主项类别、身体条件等的要求。
  
  五、其他
  
  专业课考试违规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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