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4)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2-12 整理:招生简章

  ⑵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3.舞蹈表教
  ⑴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即兴舞蹈
  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4.舞蹈学(舞蹈史)
  ⑴初试:
  a.基本功测试
  b.模仿能力测试
  c.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笔试:舞蹈基础知识;舞蹈作品分析写作
  b.口试:对舞蹈事项进行观点简述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5.戏剧影视表演
  ⑴初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
  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6.音乐学(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⑴初试:
  ①综合笔试:艺术管理综合知识、音乐作品风格听辨
  ②命题写作
  ⑵复试:
  ①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
  ②英语口语
  ⑶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成绩、证书等)
  17.学前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综合能力测试
  ①钢琴或其他乐器和声乐各一首,背谱演奏、演唱
  ②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和其他才艺展示
  ③旋律、节奏模仿各一条
  ⑵复试:综合知识笔试(含艺术基本知识与常识)

七、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2年2月19日在学院以展牌形式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月26日在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考生名单,学院内不再张榜公布。3月1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八、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九、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100分)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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