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2-16 整理:招生简章
  五、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六、报名考试方式、《合格证》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合格证》发放: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并寄发《合格证》。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按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不分专业排名。 
  4、成绩通知及查询: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2010年4月15日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www.gzbj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 录取
  
1、我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邮编:551700 
  电话:0857-8330279 
  传真:0857-833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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