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胜任各类中等学校音乐教学和组织学生课余文化活动,并具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和创作能力的音乐教师及企事业单位文艺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音乐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声乐 、钢琴、中国音乐史与欣赏、外国音乐史与欣赏、音乐教学法、民族民间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歌曲分析与写作、复调基础、器乐、配器法等。
舞蹈学(师范,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音乐与舞蹈艺术素养,以及一定的舞蹈表演和编导能力的各类中等学校教师及企事业单位文艺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舞蹈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舞蹈史、西方芭蕾史、舞蹈作品赏析、舞蹈解剖学、舞蹈编导、舞蹈教学法、芭蕾舞基训课、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基训课、客家民俗舞蹈等。
音乐学院2011年面向湖南、江西、广西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
招生 省(区) |
专业 | 计划 | 报名时间 | 校考时间 | 校考地点 | 备注 |
湖南省 | 音乐学(师范) | 10 | 2月21日 2月22日 | 2月23日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只招文科考生 |
舞蹈学(师范) | 20 | |||||
江西省 | 音乐学(师范) | 10 | 2月27日 2月28日 | 3月1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文理兼招 |
舞蹈学(师范) | 20 | |||||
广 西 | 音乐学(师范) | 10 | 2月14日 2月15日 | 2月16日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只招文科考生 |
舞蹈学(师范) | 5 |
报考条件、办法
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按所在省(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
音乐学(师范)专业:
总分100分。
1.声乐或器乐表演(自选一项考试)(占70%):
(1)声乐表演考试内容及要求:
自选一首歌曲(通俗歌曲除外),自带伴奏,现场背唱。考官有权中断考生演唱,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2)器乐表演考试内容及要求:
自选一种乐器(含钢琴),自选一首作品,现场背奏。考官有权中断考生演奏,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2.视唱练耳(占30%):(面试)
考试内容及要求:听音模唱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单声部旋律视唱。
舞蹈学(师范)专业:
总分100分。
1、舞蹈作品表演(占70%)
考试内容及要求:自选一个舞蹈作品(限5分钟内)及基本功测试。考官有权中断考生表演,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2、即兴舞蹈表演(占30%)
考试内容及要求:根据规定音乐片断进行现场即兴表演及舞蹈动作模仿。考官有权中断考生表演,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报考费:报名考试费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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