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3)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5-21 整理:招生简章

2. 按“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通过我院网站及省招生办指定网站,将自主招生政策、考生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 时间安排表
 
1. 2012年3月15日-4月25日中午12:00,招生宣传,学院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寄(送)相关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7日,含该日期当天送达)。
2. 2012年4月29日前,预审合格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3. 2012年5月4日(上午8:30-12:00),预审合格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交综合文化知识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并(于当天)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
4. 2012年5月10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达到我校规定的综合文化考试要求及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5. 2012年5月13日,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到我院校本部参加面试。
6. 2012年5月14日,面试合格考生参加体检。
7. 2012年5月20日前,依照我院自主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分别按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预录取名单在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上公示。
8. 2012年5月下旬,将预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9. 2012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需要提前注册)。
 
十二.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信息公示网站:我院网站及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网。
申诉联系方式:020 - 86123135。   
 
十三. 奖学金制度与扶困助学措施
 
1. 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在生源地或到学院报到后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均不超过6000元)。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审批和放款工作均在生源地完成,毕业后还款也在生源地操作,较其他助学贷款方式便捷。
②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所在地,由学生申请,学院予以协助办理(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国家助学贷款。
2. 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1000-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助学金。
④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23%。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⑤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包括“民航局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德莳隆奖助学金等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3. 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扶困助学,以帮助他(她)们完成学业。
减免学杂费:减免的等级及金额如下:
甲等:1000元-1500元;
乙等:500元-1000元;
丙等:300元-500元。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1)父母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及单亲家庭经济困难者;
   (2)来自边远贫困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3)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能力,难以支持学杂费者;
   (4)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4.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优先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电脑输入,整理图书资料,行政工作助理,家教和保洁等。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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