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16:18:39 整理:一品高考网

(2)现场确认: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由本人于3月29 -30日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和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来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收。
八、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总分300分。公共科目为150分,由计算机基础和英语两部门组成,各占75分;专业加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150分。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宿州学院2014年专升本各专业专业课及公共课考试大纲》。
3.考试地点
考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宿州学院。
4.考试时间

时间 4月29日
上午 公共课(9:00—11:30)
下午 专业基础课(15:00—18:00)

5.查分
我校将于5月1日在招生网公布本次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5月3日上午12::00前传真至招生就业处且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5月4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5月1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公共课(两门总分)、专业课最低线70分,再按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单科最低分60分,再按报考专业录取总分最低分的80%划线,按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3.调剂办法: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在专业课合格后,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公共课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4.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照顾政策:积极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制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录取名额占相应专业计划。
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9-30日现场确认时,交由我校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照顾政策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档案部门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为4290元/年·生,化学工程与工艺、测绘工程为3900元/年·生,新闻学、英语专业学费为3850元/年·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生,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三、奖助勤贷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十四、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学院成立“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升本首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376。
十五、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34000
地址:西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东区:宿州市东二铺
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3685022(暑假期间)、3680820(暑假期间)
传真:0557-2875360、36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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