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22 10:37: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3.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于4月1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2.准考证发放
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3.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试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机构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保管等保密安全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并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5.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考务细则》(苏教考成〔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考务组织的新变化按照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自主招生的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 “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接收院校负责自主招生的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工作,应认真组织命题与评卷(面试)工作,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做好考生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四、评卷和考试成绩
1. “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5月1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向推荐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报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通知推荐学校,再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3.参加自主招生试点的接收院校负责向推荐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选拔考试的考核结果,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接收院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批次、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各批次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征求志愿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和考生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中下旬,分两个批次进行,即公办院校、民办院校两个批次。自主招生对象在公办院校批次录取前办理录取手续。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批次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含专业)情况、征求志愿填报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填报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等形式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如果推荐学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前集中支付即可。原推荐学校用于报名组织工作留存的5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划拨给各推荐院校。
 
附件:1.关于2013年“专转本”考务细则的调整内容
2.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主要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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