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均文理兼收,文理科专业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
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
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过程中,
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
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二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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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自主招生新生报
到须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
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被三本及三本以上院校录取,学院将退还相
关学费。
第二十九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
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
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
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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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bhzy.com
咨询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022—88251843 88254113
咨询 QQ : 800074566
邮政编码:300221
咨询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河西区友
谊南路梅江道九连山路 11 号(天津电视台新址东门对
面),可乘 632、20、662、906、838 路公交车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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