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 年天津市春
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 2016 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16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系天津市探索在新
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
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
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等的重
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是全国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
校的“211 工程”)。1953 年建校, 2011 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
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
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
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 49.7 公顷,总建筑面积 20.6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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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校学生 9700 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
置。
学院下设 7 个专业系、3 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
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
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
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
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
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 126 门;完成
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
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
理先进单位”。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
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
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
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
校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
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
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 100 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
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
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
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 18
研究所、46 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
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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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与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 www.tjdz.edu.cn 了解。
第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
10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
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
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
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
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 月15 日,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
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
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 月 18 日至 1 月 19 日,
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2016 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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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
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
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 120 分钟,成绩总分 200 分。考试
时间为 3 月 26 日上午 8:00-10: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
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
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
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
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
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
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
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
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
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
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如果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
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 A、B、C 等地个数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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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
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
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
法》,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
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
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如考生被
秋季普通高考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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