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
销。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
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
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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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6 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 40%,国
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 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
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
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
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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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jdz.edu.cn
QQ:2943679471 1515581287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 107 室)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
防支队旁)
乘车路线:
①天津站可乘公交车 808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②天津西站可乘地铁 1 号线至陈塘庄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808
路、629 路、652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③可乘地铁 1 号线至复兴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655 路在终
点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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