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dxy.cn
  电话:267481812674494026182649
  邮编:30024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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