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
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
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
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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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
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
到要求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
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春
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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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
区雅观路 1 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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