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1)招生计划中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各占一半。
(2)普通高中应往届生文理兼收。
(3)报考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师)(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
(4)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15高考报名的考生。

    注意:凡参加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同一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如报考多所院校,一经查出发现,即时取消参加我校考试与被我校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网站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生成并打印《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报名网址:www.bcu.edu.cn 或者rec.bcu.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8:30-3月19日12:30
第二步: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1、22日8: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校本部院内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5)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的原件及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退役士兵携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7)高中或中职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考生须提前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高考体检要求做好体检,携带《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体格检查表.doc
(9)报考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师)(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携带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凡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21日、22日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免试和加分手续。

四、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除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
(2)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上午9:30-12:00。
2.面试:满分2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2)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全天。
以上考试地点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信息,网址为rec.bcu.edu.cn 。

五、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试入学
(1)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含)以上者。
(2)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3)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高级”及以上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为B级及以上者。
    2.免笔试政策
高中毕业生的语、数、外、物、化、生、史、地、政会考成绩中任意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BC成绩者,可自愿申请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3.奖励加分政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最多只加10分。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称号,最多只加10分。
(3)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初级加10分计入总成绩,中级加2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初级证书,最多只加10分。
(4)音乐、舞蹈、乐器类等级证书八级(含)以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证书,最多只加10分。
(5)报考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师)(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其中达到美术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成绩。
    4.照顾加分政策
普通退役士兵加2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奖励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最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免试资格和加分成绩。

六、录取办法

    1、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2、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5、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笔试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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