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自主招生实施细则(3)

来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考核科目:综合文化考试 + 专业技能考核 + 体检
2.考核分值:总分满分值为500分,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体检不计算分值,但根据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3.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请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中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相应科目满分值的40%(即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80分、或者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4.专业技能考核成绩<90分者为不合格,报考航空保安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还包括体能测试,如这个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90分,但体能测试不合格,也视为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专业技能考核的其他要求如下:
①具备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前不允许调整专业
②为了让考生有更多专业选择的机会,我院对于某一专业专业技能考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包括初试、复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其满足其他专业的报考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合格者,给予其一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每位考生有且只有一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在复审报考资料现场调整过一次专业的考生不再予以调整),并允许其参加调整后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原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试管理
考场管理及考试违规行为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学校教务处工作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体检
面试合格或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体检。体检具体要求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免试、免考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综合文化考试可免试(该科成绩按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的90%直接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不可免。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一些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复审的考生为复审不合格。现场复审包含现场测量身高,现场所测量身高不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且该考生也不满足其他专业要求,无法办理调整报考专业者为复审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2.缺考一科或以上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考试处理,不能被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选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校将考核合格的考生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专业,分别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或者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余下的考生中,分别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适量的备选生源。
说明: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拟录取名单和备选生源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如在公示期间有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的情况;或者个别拟录取考生备案审核不合格的情况;或者有个别专业的拟录取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对于上述几种情况产生的空额计划,学校将视情从备选生源中,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不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将新的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的招生计划,如果存在其中一种类别生源不足,而另一种类别生源充足的情况,学校将视情向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生源不足所在类别的空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类别使用。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及其说明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上报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2.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正式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考生被我院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新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新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地址或者联系电话不详实造成新生收不到入学通知书,由新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或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实施。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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