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4:59:24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广东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将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高职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7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50 所。其中,开展高职自主招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共28所,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共34所。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订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制,根据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省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专业与计划详见附件1。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具体专业范围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文化素质考试可由高职院校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成绩”),也可以自行组织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可由高职院校采用面试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测试方式。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具体考试形式及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值、权重比例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试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今年,我省部分高职院校在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生源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实施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以下简称“网测试点”),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结果反馈给有关招生院校,作为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具体录取标准和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未参加以上相应专业的网测,不能录取到相应院校相应专业。高职院校参加网测试点的专业,不再在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生的相同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环节采用其他考核评价形式。网测试点专业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建议采用学考成绩。具体测试的方式和流程见附件3。
2.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点高职院校应按专业类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二)考试时间。
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考生在所报考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参加考试。
采用网测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的高职院校,可集中在3月4日下午-3月5日组织相关考生进行网测。仅报考认可学考成绩且要求网测的专业的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3月15日前,高职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的考生名单。
3月19日前,高职院校完成入围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五、建立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合理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参加省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后,可由省内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上述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的实施办法,由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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