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21 15:12: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中职毕业生的考试形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分别采用面试和实操的方式。
(四)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若第二志愿增补后专业名额仍未满,则在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增补,额满为止。
(五)自行组织命题考试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除外)录取办法按不低于学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六)文化素质考试使用学考成绩和试点网测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文化基础考试,经我校专业技能认定或测试后,录取到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学习;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七)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八)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六、相关事宜
(一)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二)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三)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四)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网或轻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七、学校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211.66.184.76/zsxt-web/index.do(教育网);
http://121.33.251.8/zsxt-web/index.do(电信网)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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