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3)

来源: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21 15:57: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1月15日前
制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1日前
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2日起
开始招生宣传与咨询,网上公布招生方案、章程等信息
2月15-20日
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2月18-2月25日
考生通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月28日-3月2日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示入围笔试考生名单,学生自行预约网测时间和考点
3月3日 考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3月4日下午-5日 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
3月8日 公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及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3月15日前 公示除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外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3月18日前 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
3月24日前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3月29日前 录取结果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备案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内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执行,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三十六条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②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③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并可获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715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四十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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