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2、上表中招生专业名称最终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招生网(http://zsb.jcet.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且不得同时报考文理类和美术类专业。美术类兼报文理类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我校美术类或文理类专业,但选择报考文理类时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报考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月30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文理类和未达到D级不超过三门要求的美术类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相关科目补测及面试,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录取。
考试时间:3月28日、29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文理类考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全省文化联合测试且取得全部三门科目的成绩,美术类考生必须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参加我校面试。
2、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200分-180分,B为179分-150分,C为149分-120分,D为119分及其以下。
5、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复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确认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7、确认时间:4月25日—26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100分,B=85分,C=70分,D=4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文理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就读于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职业志向坚定、适合进一步就读高职教育的考生,经所就读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已达4C1合格;
(2)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思想素质好,操行等第评定优秀;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除基本条件外,需同时符合下列推荐条件中至少1项:
(1)学习成绩优良;
(2)综合素质强,职业志向明确,具备职业技能培养潜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担当意识,承担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成功组织过相关活动;
(4)具有较明显的学科特长,并在校级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
(5)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并有相关的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者;
(2)考试作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因违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推荐学校将拟推荐学生信息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每个基地学校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符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25日前携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免文化联测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或3B1C(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大赛(含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
上述第(1)、(2)类考生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5000元整。
上述第(3)类考生,报到入学后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
(三)专项优录
1、文化联测中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级者,面试成绩如低于179分,则按照179分计入总分;如高于179分,则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文化联测中英语成绩不低于B级,且所报考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或电子商务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3、面试等级为A级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4、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四)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每有1个A加20分、每有1个B加10分计入总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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