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8、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日程安排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3月30日 文理类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4月21日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复试)具体安排
4月24日前 需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复试申请
4月25日前 校长实名推荐制考生手续办理
4月25-26日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月27日前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月30日前 我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交纳面试费60元/生,才艺特长生复试需另交复试费60元/项,面试、复试费用由我校现场收取。
十一、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十二、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我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申诉电话:0513-81050007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666、80560555、80560444  陆老师   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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