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高考招生工作规定(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17:10: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
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文理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体育专科(高职)、艺术类专科(高职)批、三校生专科(高职)批。
3.组织分工
①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②省招生办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招生办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4.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①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及专业在《2013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计划公布在哪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哪个批次。
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三校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考生既可填报相应的体育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艺术(文/理)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6.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报,录取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均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既符合艺术特长生条件,又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为方便招生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将向院校提供一批投档预估线;如招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前仍不能确定录取与否,即时收回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本科一批志愿顺序投档。
8.符合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考生的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9.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等4个批次实施征集志愿,三校生、民族班、预科生、“民语类”等随批次进行征集。本科提前批、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体育艺术类专科批不实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办法、要求及流程等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十、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
2.分数线公布
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高职)和三校生专科(高职)批参照分数线。
(二)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个阶段: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同步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二批同步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与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步录取。
(三)体育类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两个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批同步录取;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与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步录取。
(四)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五)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定向生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七)三校生录取
三校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职成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保送生录取
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并于填报志愿前在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九)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考生在省招生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不能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最大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高校对第一志愿调档比例有要求的,按高校意见协商调整。省招委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招生院校未经省招生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生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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