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22:33: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本一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录取的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一批: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及原全国重点高校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
  地方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地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考生的招生计划。
  本二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二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二批: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其他院校文、理科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公安、司法、海洋运输类等专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普通体育等专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进行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批: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高职专科专业。
  单招批分本科、专科两部分,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B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预科班分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在相应批次后录取。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随着在本二预科班录取。

  31.志愿设置
  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列在本科提前批B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三志愿为省内院校。
  相应批次的预科班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⑵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
  ②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⑶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⑷对口类专业
  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填报,并在网上进行提交、确认。因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志愿填报系统,以及本人登录用户名、密码保管不当、密码过于简单等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3.各市、县、各高校和各高中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九、考生档案
  34.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反映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以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报考当年12月31日。
  35.考生的高考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十、录取
  36.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7.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第二段为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B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在相应批次后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
  40.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应根据投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已投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我省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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