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04 07:37: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3湖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政策性照顾项目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厅发文)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84.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5.同时符合第82、83、8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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