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3-08 23:27: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稳步实施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进程,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

1、贯彻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配套编制我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举办市(县)政府和高校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教育改革发展研讨班。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和厅市共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改革试点,力争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上取得突破。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探索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抓好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

4、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分解《规划纲要》的落实责任,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创新举措。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督促市州县政府落实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研究制定《湖北省化解地方高校债务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省属高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多渠道筹措地方高校化债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化教育政务公开,积极推进高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5、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国际合作。制定并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扩大来鄂留学生规模。推进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我省学校办好已有或创办新的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千校结对计划”,扩大基础教育对外开放成果。争取我省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推进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争取与国(境)外合适对象合作建立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基地,逐步扩大渠道,建立网络。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6、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教育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教育动态监测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实现中小学“班班通”。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信息化应用, 逐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生机比、联网率、开课率、使用率。

二、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普及程度和办园水平

7、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学前教育。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试点。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奖代补,鼓励创新,促进学前教育区域性整体发展。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建立城市与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园。

8、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需求制定幼儿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园收费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督导评估机制,开展一县一品的特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三、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以及教育部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对首批试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遴选确定2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继续推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推广“学区制”、“一校制”、“联校制”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招生改革,积极推进区域教育集团化管理改革试点。

10、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重点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

11、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督促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争创校本课程特色学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建立学生择校和学生负担监测机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开展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并在20个县建立监测点。推广建立督学责任区。

1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健康成长的制度。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免教科书和公用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关注学生健康成长,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菜篮子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完善学校后勤设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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