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3-08 23:27: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5、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将“楚天技能名师”的聘评规模扩大到200人。完善“楚天技能名师(高职)”教学岗位管理办法,研究共享机制。鼓励市(州)探索名师、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高现有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效果。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的双向交流工作,建立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并挂牌。

26、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制定我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省普通中小学新进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的政策。组织高校进行二、三级岗位的评审,指导全省中小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督办。提请建立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补贴制度。完善教师表彰制度,表彰一批楚天园丁、荆楚师德楷模、湖北名师,在湖北名师的评比中增加幼儿园园长的比例。

七、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7、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积极创新德育活动形式。加强德育阵地建设,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地的校外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28、将德育工作贯穿到中职教育教学全过程。以传统美德教育、劳动教育、养成教育、法纪教育、生命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以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班主任教师培训班。发挥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作用,开展德育工作研究和评先表彰活动,组织德育示范课比赛;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大赛,并推荐参加全国竞赛。

29、认真落实国家对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入推进“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举办湖北省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启动学校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推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制定《湖北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湖北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估体系》;举办全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启动体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工作。制定《湖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湖北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在全省中小学深入推进“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举办第三届展演活动;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举办全省高校学生军训会操,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30、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督促和指导,积极推进区域整体达标,在省直管市和已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市州开展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探索。在全省二类城市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31、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年每生1000元;积极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做好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和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学费工作,稳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32、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单独招生和信息公示、录取批次、志愿结构等改革创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和举报渠道。做好服务考生、服务高校的各项工作。

33、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抓好中央和省内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有序开展供需见面活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引导毕业生投身国防建设。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培植、表彰、推广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典型个人及经验作法。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评选细则,立项建设10所左右“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召开湖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34、深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教育系统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全面推进公开承诺事项的落实,开展领导联系点的点评和基层党组织群众评议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各校工作经验,选树并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开展“创双先、争双优”活动,学校党组织要“创党建工作先进、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教职工党员要“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优秀人民教师”。加强理论研究,形成创先争优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35、加强高校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筹备召开第十九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举办高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班。探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现形式,建立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省委《湖北省2010—2012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高校“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对高校“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制定加强民办高校党建的指导文件,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积极推进在高校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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