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01 08:12:24 整理:一品高考网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现开设本、专科专业38个,涵盖理、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1.2万人,是陕西省在校生人数最多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各类藏书近百万册。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由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录取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gxxyzs.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 20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三校生”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3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陕西省招办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考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根据报到情况到省招办进行备案,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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