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01 08:12:24 整理:一品高考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分别按10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分别按10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校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5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2、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9000元/年,理工类10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620元/年。
第八章  奖勤助贷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还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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