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本科)与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六条 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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