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31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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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协作组理事单位。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衣之都——海宁,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余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规划在建的杭海城际铁路直达学院门口,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2、录取查询入口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院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参加2017年“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2017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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