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8-04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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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创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承担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同时兼顾成人高等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任务。
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占地二百余亩,在校生四千多人。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是全省高职院校首家“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是全国职业院校开发“智慧党建”平台的首创者。[1]
学院设八个教学系(部),开设二十一个专业,致力打造“行政”特色专业,行政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属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电子商务属于省重点专业;新开设了书记官、安保、社工等特色专业。[1]
学院拥有一支三百多人的师资队伍,其中有教授二十六名,副教授八十三名,博士四十多名。在全国职业院校中首家创办了“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仿真实验室”;设立了国学研究所、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行政职业教育研究所、澳门法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建有“创业园”和校内外实训场所一百二十多个。受教育部委托负责16版全国高职数据平台的研究开发,成为全国高职基础数据中心平台。

2、录取查询入口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均获等级成绩, 且至少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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