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29 13:32: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教育发展纲要,积极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下称两个《纲要》)描绘了国家和我省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未来推动国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两个《纲要》提出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明确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以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这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两个《纲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积极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完善。要紧紧围绕两个《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总结现有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平稳推进各项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

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是提高高校招生工作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高考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完善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把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作为规范招生操作、严格招生管理的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促使“阳光工程”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更加扎实有效、更加科学合理地实施。

(一)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以及对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等录取规则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并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予以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高校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并依据向社会、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严禁做虚假宣传,欺诈蒙骗考生,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凡民间机构评定或授予学校的荣誉称号,不得在招生章程及简章、宣传广告中出现。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欺诈招生、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高校要确保上传到教育部阳光平台、本校网页以及本校印制的招生章程的一致性,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信息准确、详尽、完整。

(二)加强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控制分地域招生,合理编制生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高校按规定预留的招生计划,一律按照教育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原则,一律不得点名录取。要坚决制止和打击不法人员利用预留招生计划非法招生、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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