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29 13:32: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进一步规范单考单招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有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以及具有自主选拔录取和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向社会公布,规范工作流程,并对有关的考生资格及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方可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认真做好符合照顾加分条件考生的公示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考生、中职技能大赛获奖者、外国语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的入选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高校和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五)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校招生透明度。今年,考生填报志愿前,省招生办公室将公布考生投档排序或成绩分段情况;高校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文、理科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征集志愿时,省招生办公室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如实向社会公布录取操作规程及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执行。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录取名单公布后,有考生反映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必须妥善处理。

(六)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三、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高考命题教师的遴选,协助做好高考命题教师的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高考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强化高考安全管理,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监控、防盗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设施全部达标。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设,坚决制止任何渎职行为,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做好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杜绝试卷命题、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过程各环节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制定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重大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利益。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坚决消除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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