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23:11: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果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等情况,请举手要求更换。
2.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横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3.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如需修改,则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4.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才准交卷出场。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交卷时,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要求
1.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3.违规考生由考点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9位,年份后两位(如2014年取“14”)+88+考点代码(最后2位)+3位流水号。
4.各考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考点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考点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点主考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二)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术科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七、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
(存根)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考试科目
 
考点及考场号
 
考 生 号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
 
考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其他
 
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起上交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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