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度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4-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度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第1号),今年我校市、校优秀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生各按5%的比例,专科(含高职)各按3%的比例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学籍的本科(含七年制)、专升本、专科和高职应届毕业生(台港澳和华侨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德育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

4、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

大学生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及格线,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及相关考试。

(2)本科各专业:

大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及格线,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及相关考试。

(3)专科、高职各专业:

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而制定相应要求。

5、成绩和荣誉要求

本科及以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多次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女大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和校一、二等综合奖学金等荣誉;校优秀毕业生应多次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专科及高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至少一次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女大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和校一、二等综合奖学金等荣誉;校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至少一次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学院可予以优先推荐:

    (1)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三支一扶、村官、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者。

(3)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市优秀团员、上海市优秀团干部、上海市优秀标兵、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等,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全国、上海市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者。

(5)优秀运动员。

(6)民乐团业绩突出的优秀成员。



三、评选方法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依照相应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2、各相关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学院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定,按民主、公开的程序推荐。评选名单需在二级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材料的审核、上报及备案。

四、工作进程

1、4月11日  召开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布置2013年度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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