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复试工作办法
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院系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培养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可在满足国家复试基本线和公布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五)通知考生复试
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六)命制复试试题
各招生院系要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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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研复试,201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