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查验考生的相关材料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8)。
2. 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有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的成绩单。
3. 除上述1中材料外,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供两份《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9)。
4.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1 份。
(二)审查要求
1.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 保留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保留大学学习成绩单、《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的原件和其它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3)、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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