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4-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二级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复试过程及复试结果负责。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4.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237、84096845(研究生处)
020-84096824(学校纪委办公室)
十、其它
1.加分原则
考生如在复试时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初试加分。
按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名单为准,未在资料库中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2.追加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做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将向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请追加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如获批准,追加计划由研招办根据各专业的就业前景、各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数量拟定专业分配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实施细则制订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于4月10日前送研招办备案。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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