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成立校复试督导小组,对复试各环节进行现场巡视、督导检查。
3.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回答考生有关复试质疑问题。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与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本文标签: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Copyright © 2006 - 2011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935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