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一般按一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除外)成立复试小组,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由教科院牵头,相关学院参与,研究生处协调,成立全校性文、理两个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各一级学科点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培养单位的《201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3年4月10日—4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安排。
2、复试资格确认: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资格审核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先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各培养单位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
5、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2013年招生简章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培养单位可据实确定是否加试专业外语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具有一票否决权。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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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