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3)

时间:2013-04-25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2.培养单位可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但不得降低分数线要求。
3.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或突破指标录取。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培养单位须制定细致周密、操作性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25日—5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2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进行考核。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复试阶段各类考核成绩加权分)等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政教师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三)录取注意事项
20131.导师招收的博士生要有利于提高自身及团队的科研产出能力;
2.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即以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得分)为录取依据;
3.导师不得使用“导师线下10分提名复试权”录取 “委托培养”类考生。
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考生不得提出修改培养类别的申请。拟录取的普通培养类考生应于6月10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四)奖学金
博士生“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六、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跨二级学科及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周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调剂。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经调出、调入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线下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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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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