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要根据文件要求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一般计划招生
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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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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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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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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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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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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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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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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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0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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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科
|
60
|
60
|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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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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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少数民族
|
45
|
60
|
190
|
汉族
|
60
|
60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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