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真题(6)

时间:2012-01-08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2011年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还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6月27日, 个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仍未作修改。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表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更有委员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编自 中国人大网(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


材料2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纳税面调整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两个措施是不一样的,减除费用的提高是普惠,通过税率级距调整进行结构性的变化,是使中低收入纳税群体在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此外,适当扩大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使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其次,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摘编自 中国人大网(2011年6月30日)

(1) 此次个税法修改过程如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5分)

(2) 结合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趋向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5分)

36.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递变易,而欧洲之人种胥治化焉。”

“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种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我们推到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政体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是革命。”

摘自《孙中山全集》第一卷


材料2

“一百年以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包括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内,我们的先人指示我们,叫我们完成他们的遗志.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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