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洪天锡传 阅读答案附翻译(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6-11-14 15:22:34 整理:高考网

   B.洪天锡忠心为国,不畏权贵。他多次弹劾董宋臣、厉文翁等宦官贵戚,虽然理宗极力庇护,但他坚持己见,据理抗争,最终使他们受到处罚。
   C.洪天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任潭州知州时,他缉拿盗贼,尊敬先贤,潭州不久大治。迁 任广东转运判官后,他弹劾贪官,治理财赋,利于民生。
   D.洪天锡淡泊名利,屡召不就。理宗和度宗都曾多次征召他为官,他极力推辞,但没有获得允许。晋升为华文阁直学士后,不久他就告老退休了。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天锡力争,上又出御札,俾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5分)
  (2)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5分)

参考答案

4.C.
5.D.(行,指代理或兼任官职)
6.B.(文中没有明说董宋臣等宦官受到处罚。)
7.(1)译文:洪天锡极力争辩,皇上又传出御笔手诏,让洪天锡改动奏疏,想要亲自告诫(厉文翁)。(“俾”“易疏”“戒饬”各一分,句子大意两分。)
(2)译文:洪天锡的言论虽然终究没有被施行,然而直到宋朝终结,宦官都不能玩弄君主的威权,这都是洪天锡努力所致,但洪天锡也从此离开了朝廷。(“果行”“皆天锡之力”“去”各一分,句子大意两分。)

参考译文:
洪天锡,字君畴,是宝庆二年(年号纪年)的进士。被授官担任广州司法(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因母亲去世而辞职服丧(5.A),守孝期满后(免丧),调任(5.D)潮州司理(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将帅方大琮征召(辟)洪天锡担任真州判官(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代于各州府沿置,选派京官充任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签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留他安置在幕府。改任(5D)官职(秩)担任古田县知县,兼摄(5.D)乡饮酒礼(5. B)。县邑动乱厉害(剧),诉讼很多(猥多),洪天锡剖析决断没有留下疑难积案。有依靠王府势力而杀人的,洪天锡惩治(诛)他们毫不宽恕(贷)。擢升诸司粮料院(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授官为监察御史(官名,隋开皇二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洪天锡多次上奏疏说:“天下的祸患有三种:就是宦官、外戚(亦称"外家"、"戚畹"。指帝王的母族、妻族)、小人。”弹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理宗极力庇护厉文翁,洪天锡又说:“不斥逐厉文翁,一定会牵连到王府受累。”理宗命令吴燧宣旨告谕(宣谕)多次,洪天锡极力争辩。皇上又传出御笔手诏(御札),让洪天锡改动奏疏(易疏),想要亲自告诫(戒饬)他。洪天锡又说:“自古奸人虽然凭借势力(凭怙)作恶,他们心里未曾不害怕皇上知道这些事,假如皇上知道而只是告诫一番,那么奸人就会凭借势力作恶越猖狂(张),反而不如不知道为好。”五次上奏章,结果洪天锡被逐出城门(出关)待罪。诏令对谢厉二人改变成命(改命)而处罚,董宋臣继续留用。
本文标签:宋史,洪天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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