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
来源: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9 15:48:5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二条 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测试。
2.普高美术类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计分办法与普高文理科考生情况相同),综合素质测试 E (满分10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80分(测试内容为素描40分和色彩4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文化成绩按照第十条所述的中学学业水平等第折算。
3.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6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4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60分、文化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4.综合素质测试内容:除了素质特长项目外,美术专业测试内容为素描和色彩,每科40分(中职生每科30分);中职工艺美术类考生参加的文化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类中职生相同,成绩按照满分60分折算。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项 目 | 等 级 | 分值 | 备 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直接录取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二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三等奖 | 15分 |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10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20分 | 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等十个项目。 |
二级 | 10分 |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三名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10分 | ||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5分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5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5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地市级 | 10分 | ||
县区级 | 5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100%的备录取考生。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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