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5 19:56: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东郊埝下

二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对报考率不足的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其它专业。对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它非医护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1. 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王超,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我院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完规定课程,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6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类、对口升学类招生录入我院的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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