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群为主干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8个专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会计、金融与证券等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 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scy.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各系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6年我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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