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

来源: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08:40: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全方位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及时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热情接待招生来访和咨询报名人员,周到细致地服务考生,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陕西省二本线以上录取报到学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陕西省理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二名的,文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名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音乐教育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7000元/年;其他各专业文史类、理工类均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传真:029-33681199

学院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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