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08:37: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 学院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的校训,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坚持“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以“服务为基、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创新为要”,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双层次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训研创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和“新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教育”三个示范点,打造了“与区域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产学研创相结合”的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 学院现设茶山校区、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校区位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瑞安校区位于飞云江畔的温州瑞安市飞云街道孙桥村,校园总占地500.81亩(其中一期占地244.81亩)。学院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20000平方米的技术研创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创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99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00名、单考单招460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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